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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9-30 09:47:48 作者:zz 來源:互聯網
一件商標從申請成功到投入使用,其中會經歷不少道波折,初審是一道坎,順利過了復審,商標又面臨著被其他相似商標的持有人異議的風險,好不容易商標注冊證發下來了,竟然還有商標被無效宣告的困擾。
“茶理王子”第一家店誕生在江西贛州,不足30平米的小店,誰也不會想到會有那么多故事和心酸,六年時間放棄使用“茶理王子”,更名輕茶里。
最初,茶里王子商標是有深圳領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申請注冊,使用期限2016年11月28日至2026年11月27日。
之后經協商轉讓至江西金楚餐飲服務管理有限公司:
2019到2021,歷經三年時間,數次上訴維權,但仍然爭取無果。因與另一個商標讀音近似,2021年底商標被正式無效。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查明:
一、訴爭商標
1.注冊人:江西金楚公司。
2.注冊號:18106583。
3.申請日期:2015年10月20日。
4.專用期限至:2026年11月27日。
5.標志:“茶理王子”。
6.核定使用服務(第43類,類似群4301-4302;4306):住所代理(旅館、供膳寄宿處);咖啡館;自助餐廳;餐廳;飯店;酒吧服務;流動飲食供應;茶館;旅游房屋出租;飲水機出租。
二、引證商標
1.注冊人:*****。
2.注冊號:10463375。
3.申請日期:2012年2月7日。
4.專用期限至:2023年6月6日。
5.標志:“察理王子”。
6.核定使用服務(第43類,類似群4301):餐廳;飯店;餐館;自助餐廳;自助餐館;快餐館;流動飲食供應;茶館;咖啡館。
三、被訴裁定:商評字[2019]第250683號《關于第18106583號“茶理王子”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被訴裁定作出時間:2019年10月22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以訴爭商標的注冊構成2014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2014年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之情形為由,裁定:訴爭商標在“住所代理(旅館、供膳寄宿處);咖啡館;自助餐廳;餐廳;飯店;酒吧服務;流動飲食供應;茶館”服務上予以無效宣告,在“旅游房屋出租;飲水機出租”服務上予以維持。
案件事實
經審理查明: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屬實,且有訴爭商標和引證商標檔案、被訴裁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及當事人陳述等在案佐證,本院對此予以確認。
在本院訴訟中,江西金楚公司提交了其公司基本概況、所獲榮譽、取得的其他知識產權、加盟連鎖信息等證據。*****對上述證據的關聯性均不認可。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此未發表質證意見。
法院觀點
本院認為:2014年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本案中,江西金楚公司明確表示認可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住所代理(旅館、供膳寄宿處);咖啡館;自助餐廳;餐廳;飯店;酒吧服務;流動飲食供應;茶館”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構成類似服務,本院經審查對此予以確認。
商標近似是指商標的文字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存在某種特定聯系。本案中,訴爭商標“茶理王子”與引證商標“察理王子”僅有一字之差,呼叫相同、文字構成相近,且在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通過使用形成明顯區別于引證商標的含義。當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同時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相關公眾在隔離觀察時容易將其混淆。因此,原審判決及被訴裁定認定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并無不當,本院對此予以確認。江西金楚公司的相關上訴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江西金楚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對其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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