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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7-05 10:00:31 作者:zz 來源:互聯網
在商標形式審查中如果發現商標申請資料需要補正的,會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而申請人在進行回文的時候也要注意這些要求:
一、商標補正回文有什么要求?
1、對不規范或者不具體商品或服務項目進行補正時,可以修正或者刪除,但是不能擴大商品或服務范圍。
2、商標圖樣不清晰或者是應該填寫的商標說明而下發的補正,應該按照要求補正,但是不能對商標圖樣作出任何實質性的修改,否則視為無效。
3、按照補正要求修改后,在相應空白位置簽字或者是加蓋公章。如果是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注冊,應該加蓋代理機構的公章(章戳不能覆蓋補正內容)。
4、商標局下發了《商標注冊申請補正通知書》,要按照規定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進行商標補正,并且只有一次答復機會,期滿未進行補正,視為放棄商標補正,導致商標不予受理。
5、補正內容較多,補正通知書上寫不下的,可以直接添加附頁(A4紙),并在補正欄目內注明“有附頁”或者“見附頁”字樣更為穩妥。
6、需要刪除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應標注“同意刪除”字樣確認刪除。
7、交回空白補正通知書的,商標局將視為申請人或者代理人放棄該項目。
二、補正不及時,有什么后果?
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如果無法理解商標局補正通知書上的要求,可向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需求支持和幫助。一些無傷大雅的填寫錯誤,只要在商標補正流程中及時改正,那么是不會影響后期商標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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