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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6-12 10:01:36 作者:zz 來源:互聯網
很多大公司都有自己的商標,對于商標都要去進行注冊的,注冊商標這是一件麻煩的事情,其中是有很多的事情是需要注意的,那么關于商標復審的裁定是如何規定的?
一、商標復審的裁定如何規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注冊駁回復審或異議復審將做出準予注冊或不予注冊的終局裁定,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其他復審將做出維持或撤銷該商標的終局裁定,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二、怎么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申請
商標注冊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做出的撤銷注冊商標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三十天內,依法委托我所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
撤銷注冊不當復審不包括經商標評審委員會爭議裁定程序和注冊不當裁定程序中被撤銷的商標。
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申請人指經商標局撤銷商標的原商標注冊人。撤銷注冊商標的復審主要圍繞著注冊商標是否連續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使用是否違反《商標法》有關規定等。
如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1、《撤銷商標注冊復審申請書》、《代理委托書》。
2、附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決定》。
3、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
4、撤回商標評審申請。
5、商標評審延期申請。
6、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
7、案件答辯申請。
綜上所述,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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