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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4-12 09:59:43 作者:zz 來源:互聯網
未經許可在電商平臺擅自銷售“華為”藍牙耳機超937萬元,某網絡公司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被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公司”)訴至法院。近期,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審結該案,判令某網絡公司按案涉產品的二倍獲利,支付懲罰性賠償190余萬元。
據悉,華為公司依法享有第7892618號“華為”、第7892619號“”及第7892620號“”注冊商標專用權,三個注冊商標均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某網絡公司在其經營的天貓及淘寶網店銷售藍牙耳機,產品標題帶有“huawei”及“華為”字樣,宣傳圖包含“
”“華為”注冊商標標識,部分標注“官方”“官方原配”“官方正品”等字樣。經查,某網絡公司銷售的藍牙耳機并非華為公司官方產品,產品總銷售額為9376718.18元。
因某網絡公司的行為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華為公司訴至龍華法院,要求其就侵害商標的行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按照侵權獲利(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金額×利潤率)計算懲罰性賠償基數。
庭審期間,某網絡公司經法院責令,未能提交財務賬冊、憑證,無法證明侵權產品獲利情況。后某網絡公司、華為公司舉證多家同行業上市公司公示的同種產品利潤率,證明侵權產品銷售利潤。
龍華法院經審理認為,某網絡公司的行為侵犯了華為公司案涉注冊商標專用權并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某網絡公司在華為公司投訴后仍繼續實施侵權行為,且侵權行為具有持續時間長、范圍廣、規模大的特點,符合適用懲罰性賠償中主觀故意明顯,侵權情節嚴重的兩個要件。
關于懲罰性賠償基數的計算,法院根據華為公司申請向電商平臺調取案涉產品交易流水,在某網絡公司未提交相反證據的情形下,確認案涉產品銷售總額為9376718.18元。結合雙方當事人提供的同行業上市公司公示的同種產品毛利率,在某網絡公司未能提供產品獲利數額的情況下,法院依據上市公司中最低的毛利率,推定案涉產品毛利率為10.46%,據此計算出某網絡公司侵權獲利為9376718.18×10.46%=980804.72元。
綜合某網絡公司侵權情節及主觀故意程度,法院按照被告侵權獲利的二倍計算懲罰性賠償金額,判令某網絡公司賠償1961609.44元。現判決已生效。
龍華法院法官表示,對于嚴重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在侵權人經法院責令提交財務賬冊、憑證而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的情形下,法院可以依據當事人舉證的行業利潤率,綜合分析被告侵權利潤,進而結合調取的案涉侵權產品銷售金額計算侵權人的侵權獲利,確定懲罰性賠償的基數。
本案是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加大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力度,實施最嚴格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具體體現。案件審理中,依法運用了證據披露與舉證妨礙規則,全面分析、闡述司法實踐中懲罰性賠償基數的認定思路和計算方法,在權利人對其損失及被告獲利舉證難的情形下,通過調取案涉侵權產品鏈接的銷售金額,結合原、被告舉證的行業利潤率,綜合分析被告侵權利潤,進而計算侵權獲利金額,為懲罰性賠償中基數的認定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實踐,有力震懾“搭便車”等侵犯知名商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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