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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4-01 09:40:50 作者:zz 來源:互聯網
商標是一個企業的品牌,是企業的形象,我國商標法對商標標志有明確的規定,其中包括商標不能帶有欺騙性,那么怎么判斷一個商標是否帶有欺騙性呢?
“帶有欺騙性”是指商標標志的文字、圖形等掩蓋了該標志所使用商品在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或產地等方面的真相,足以使公眾對商品的真相產生錯誤認識。
1、含有欺騙性是指相關公眾因標志而產生的判斷與產品實際不符。企業為了更好的推廣和宣傳產品,常常將一些美好愿景寄托在商標上,這樣反而容易引起誤解。所以在起名時,既要考慮到產品的實際情況,也需要考慮標志是否含有歧義,或者夸大產品優點、誤導產地等;
2、相關公眾是欺騙性的判斷主體,也就是說即使申請人主觀意愿上并無欺騙,只要標志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就容易構成“帶有欺騙性”的判定。企業在選用商標時,也需從相關公眾的視角出發,判斷標志是否帶有欺騙性。對于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標志,企業要謹慎選用。
3、需要結合標志指代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判斷,即使是同一標志,用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務上,是否帶有欺騙性的結論也不一樣。例如“中農康必硒”商標,放在第 29 類商品上帶有欺騙性,但如果放在其他與健康、食品等無關的商品類別上,結論也許會有不同。可見,標志是否帶有欺騙性,是相對于標志所使用商品或服務的特點等方面的真相而言的。
在判斷是否具有欺騙性時,應根據商標的表達方式、描述程度是否超出合理界限,合理界限應當從公眾水平進行考慮。如果商標存在夸大現象但不足以引人誤解,不應認定為帶有欺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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