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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3-20 09:39:57 作者:zz 來源:互聯網
“誰將萬家炬,倒射一江明”,山城夜景早在清朝便被列為巴渝十二景之一,是游覽重慶不可錯過的選擇。而乘游船游覽兩江的“兩江游”將重慶山水與山城夜景相結合,為游客提供了絕佳觀景平臺,逐漸成為在重慶旅游的重要打卡項目。
近日,渝中法院審結一起搶注“兩江游”系列商標,并針對同業經營者提起侵權訴訟的案件。
案情簡介
2016年至2018年期間,重慶某信息技術公司申請注冊了“滿江紅”“交運明珠”“交運明月”等多個商標,核定使用在商標國際分類第12類和第39類。2021年3月,該公司注冊“重慶兩江夜游”網站,在線銷售重慶“兩江游”船票,包括“交運明珠”“交運明月”等多艘游船。
2023年7月,重慶某信息技術公司以成都某旅行社在馬蜂窩平臺銷售重慶“兩江游”船票時使用“滿江紅”“交運明珠”“交運明月”字樣進行宣傳,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向渝中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121000元。成都某旅行社辯稱系正當使用重慶“兩江游”游船名稱,不構成商標侵權。
法院審理
經法院查明,“滿江紅”“交運明珠”“交運明月”系重慶客輪有限公司所有并服務于重慶“兩江游”的游船名稱。重慶客輪有限公司與重慶某信息技術公司并不存在業務合作,亦未授權其代理票務,該公司對游船名稱被注冊為商標一事尚不知情。同時,除“滿江紅”“交運明珠”“交運明月”商標外,重慶某信息技術公司還注冊了“兩江游”“兩江夜游”“兩江夜游船票”“金碧”“朝天皓月”等多個與“兩江游”相關的商標。
審理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滿江紅”“交運明珠”“交運明月”作為重慶“兩江游”游船名稱,已被公眾熟知且在行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成都某旅行社在網絡平臺銷售“兩江游”船票時使用上述標識,目的是告知消費者提供“兩江游”服務的具體游船信息,系對游船名稱的合理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最終,法院駁回了重慶某信息技術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重慶某信息技術公司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商標作為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重要商業標志,越來越多地受到各類市場主體的重視。但是,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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